砀山县: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 2020-10-14 16:43:34 责编: 安徽党媒云

安徽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砀山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发展和巩固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各方力量整合,创新工作形式,拓宽化解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逐步构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与去年同期相比,砀山县人民调解工作受理矛盾纠纷下降20%;民商事进入调解程序案件增长107%,调解成功率增长92%;进京访批次下降75%,人次下降71%;未发生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分别为100%和96.95%,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形成“三调联动”工作合力

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工作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砀山县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砀山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砀山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合力。

搭建“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县级建成砀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建立特邀调解中心和委派调解中心,同时创建远程视频调解室、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镇(园区)以综治中心为工作平台,设立人民调解中心,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村(社区)、重点企业设立矛盾调处工作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

加强“三调联动”工作力量。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聘请15名特邀调解员、3名心理咨询师进驻特邀调解中心。司法局、妇联、公安局、卫健委等单位安排专人进驻委派调解中心开展调处工作。镇(园区)人民调解中心至少配备2—3名调解员,由镇(园区)综治中心直接管理使用。村(社区)、重点企业组织村干部、网格员、“乡贤五老”、志愿者等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逐步完善工作体系,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建立“1+3+N”多元化解机制。“1”是砀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3”是特邀调解中心、委派调解中心、镇级人民调解中心,“N”是县、镇、村三级若干名调解员。将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作为“三调联动”总枢纽,依托特邀调解中心、委派调解中心和镇级人民调解中心,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庭立案,进入审判诉讼程序。今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747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1734件,调解成功627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各镇(园区)、村(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84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657人,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村级133个,社区调委会22个,企事业调委会7个,社会团体和其他调解组织调委会7个。各镇(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等资源力量,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今年以来,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699起,调解成功1699起,调解成功率100%。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18件,预防矛盾纠纷343起,较好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

有效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相关职能单位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县司法局和交警、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10余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化解土地、交通、医疗、教育、住建等重点领域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受理纠纷452起,调处化解425起,调处成功率93%。公安机关通过“警民联调室”,建立警民联系微信群,及时发布掌握辖区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信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12起。县妇联联合镇(园区)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美好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运用孝善文化引导婆媳、妯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减少家庭矛盾,化解家事邻里纠纷97件。通过对行政资源整合,以及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行政调解成功率得到显著提升。

不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三调联动”机制高效运转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工作督查调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全县政法委员工作例会,由各镇(园区)汇报矛盾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享探讨经验做法。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查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资料规范完善、受理案件登记转办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投入100余万元用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建设,各镇(园区)加大人民调解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中心运转机制,确保中心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作用。建立特邀调解员案件补贴机制,根据参与委派案件调处情况,实行包干补贴办法,切实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矛盾纠纷调处举措成效、典型人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等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运用正确的方式对待矛盾,准确表达个人意愿,引导群众到综治中心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开展调处化解,切实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安徽日报宿州记者站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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