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靶向治疗 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来源: 2020-12-03 15:58:36 责编: 安徽党媒云

安徽日报客户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编办〔2019〕129号)精神,灵璧县在改革试点取得圆满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8月初,该县启动渔沟、娄庄、下楼等3个乡镇改革试点工作,从制定方案、组建队伍、完善办公设施、开展执法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地探索,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整治街道乱象、矿山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

成立执法机构。全县每个乡镇各成立一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乡镇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8-25名,设大队长1名,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大队长2名。

组建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组成由乡镇从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村经济工作站等站所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优先。具体人员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并报县委编办备案,抽调人员编制身份保持现状不变,待上级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集中办公,由乡镇统一管理。

明确执法权力。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权力,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接行使;同时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宗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其他部门需要委托的部分执法权。

规范执法行为。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在灵璧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心挂牌,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通讯员  高雨)(安徽日报宿州记者站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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