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擅自改动商铺设施,户主以此为由不愿退还保证金。1月2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租房保证金引起的纠纷。顾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张某某保证金9670元,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张某某与顾某于2019年9月3日签订转租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某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初承租某商铺,共计6个月,双方约定租金2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协议期满顾某需退还保证金。
张某某于2019年9月2日将30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至顾某指定账户。租期届满后,张某某向顾某讨要10000元保证金,顾某不愿返还,张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琅琊法院。
为解决纠纷,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症结所在。原来,张某某私自将承租的商铺设施进行了改动,顾某才不愿退还保证金。调解员综合考量顾某过错程度,给双方当事人悉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顾某同意退还张某某9670元租房保证金。 (张慧文 丁绍英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