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着力破解“执行难”。
2019年11月,李某中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在人行横道线上行走的王某娟发生碰撞,事故中,李某中、王某娟及摩托车后乘人翁雪玉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中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娟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中仅垫付3000元医疗费。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中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娟各项损失款合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中逾期没有履行义务。2020年10月,王某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中家庭困难,其账户内几无存款,还有个孩子在上大学,家中房屋也是靠村里的补助修葺完善,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另一方面,申请人王某娟受伤仍在治疗中,其孩子也还在上学,生活极度困难。后经法院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王某娟和被执行人李某中等亲属到庭反复商谈,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分期付款和解执行协议:原判决赔偿的11万元,双方愿意以6万元结案。执行人李某中亲属当场给付了4万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困境,差额2万元,由司法救助予以解决。(通讯员 李曾 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