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天长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面临司法拘留,连忙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9年9月,天长市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电器公司)为商务公司加工生产臭氧发生器,货款计5.48万元。商务公司付款1.21万元,余款一直未付。电器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商务公司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商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还款。电子商务公司拒不还款。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当天,执行法官将葛某拘传,告知其若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葛某见状,连忙表示还款,叫公司会计将3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户。与申请人协商,一台机器冲抵案款1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
至此,该案执结。(姜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