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出‘首违不罚’的决定,给了我们一次纠错改正的机会,本来悬着的心一下子落了地!”近日,在砀山县办税服务厅,安徽汉棠酥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剑感慨地说。
据了解,该企业由于业务不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了税务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改正后,因其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条件,公司被免于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日,长三角三省两市正式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共计18项。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能够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10项在内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将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推向全国。宿州市税务部门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在积极贯彻落实“首违不罚”的同时,结合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税法遵从。
因工作疏忽造成未及时按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砀山永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收到了“首违不罚”的决定,该公司财务人员张巧莲说:“公司这次可以免受行政处罚,让我对‘首违不罚’有了新认识,有一种被信任的感觉,税务部门的教育提醒让我对遵守税法体会更加深刻!”
“由于企业不完全了解政策、工作疏忽等非故意情况造成了一些轻微税务违法行为,对此类行为‘首违不罚’的做法,不仅增进了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同时彰显了税务部门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和服务满意度。”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 许永军 贾敏敏)(安徽日报宿州记者站 何雪峰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