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马鞍山市食安办联合市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意见》的出台源于该市政协委员一件联名提案的助推。
据悉,在该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由张晓华、时艳委员发起,章欣荣、李青、郑锦绣、苏仕功、章萍、王旭等医卫界别部分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件《关于在主城区设置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的建议》,建议在主城区各社区配备一名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打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并对专管员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管理模式、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提案交办后,该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认为委员的所思所想,正是他们的所需所为。当年,由于受人员及经费等条件限制,有关部门虽然没有能够及时办理落实,但答复将其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着力推进。
该市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吸纳和借鉴委员提案建议的基础上,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延伸至主城区街道和社区,而且打通了乡镇和行政村“最后一公里”。以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规范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
《意见》最突出的亮点是明确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构成和经费保障。即建立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各乡镇(街道)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兼任)、一名宣传员(专职乡镇、街道宣传干事担任),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配备一名协管员(村长、居委会主任兼任)、一名信息员(村、居干事或卫生员担任)。食品安全“四员”要具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能力,主要任务是协助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通过专项津贴、以奖代补等途径,给予行政村(居委会)协管员和信息员必要的补助或奖励,充分调动“四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