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州城区32 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启动
来源: 2021-07-23 16:22:49 责编: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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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宿州市埇桥区举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近年来,宿州市埇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一是通过政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二是小区配套移交幼儿园,三是通过埇康幼教集团收购、租赁幼儿园,逐步提高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今年,投入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共32 所,其中6个幼儿教育集团,包括市直幼集团2所、区直幼集团4所、一幼集团4所、二幼集团3所、应用技术学校幼教集团1所和埇康幼教集团16所。

今年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面向城区招生的小区配套园达到了25所。埇桥区通过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建成后移交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

为确保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平稳顺利进行,区教体局在总结2020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先后召开了城区公办幼儿园(分园)园长、教师代表、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形成了《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予分布。

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区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幼儿园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登记方法: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名称——关注微信公众号“宿州市埇桥区招生办”、“埇桥教育”——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幼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授权微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按照提示填写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家长联系电话)——选择所报园所——提交资料,完成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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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教育公众号二维码

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规范宿州城区学前教育招生行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城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宿州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幼儿园中班: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4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幼儿园大班: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2021年城区共32所公办园招生,招生幼儿园及招生范围如下:

(一)7所面向城区招生幼儿园:市直幼儿园雪枫新村园区、区直幼儿园市府路园区、区直幼儿园银河四路园区、区直幼儿园浍水路园区、区第一幼儿园兴福寺路园区、区第二幼儿园大河南街园区、区第二幼儿园银通苑园区。

(二)2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市直幼儿园碧桂园园区、区直幼儿园迎宾园区、区第一幼儿园千亩苑园区、区第一幼儿园宋园园区、区第一幼儿园两淮融景苑园区、区二幼集团雪枫幼儿园、沈苑幼儿园、汴北第一幼儿园、汴北第二幼儿园、埇康幼教集团(哈佛幼儿园、玫瑰园幼儿园、御璟蘭庭幼儿园、上河城幼儿园、天鹅湾幼儿园、明日幼儿园、学源居幼儿园、唐河南幼儿园、淮矿幼儿园、祁东新村幼儿园、南方国际幼儿园、宋刘幼儿园、水岸新城幼儿园、莲花苑幼儿园、港利东城幼儿园、孔庄幼儿园)。以上幼儿园在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再面向小区外招生。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各幼儿园发布。

四、招生办法

(一)面向城区招生的幼儿园:适龄幼儿父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登记系统录入幼儿信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详情由相关幼儿园发布)。当报名登记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父母持家庭户口簿、本小区不动产权证(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本小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或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详情由相关幼儿园发布)。当报名登记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如有剩余学位再面向小区外进行招生。当小区外报名登记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当小区外报名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时,则全部录取。

五、招生时间

(一)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间:2021年7月27日~28日。

(二)摇号时间:2021年7月30日~31日。

六、招生要求

​(一)每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二)摇号由相关幼儿园组织实施。

(三)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做好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七、招生措施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加大宣传力度。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监督举报电话:3917259(基教股)  3911052 (派驻纪检组)   

监督举报邮箱:844090729@qq.com

(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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