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协关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来源:六安市政协 2021-07-28 10:33:33 责编:周晓东 刘鹤

六安市政协关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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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做好长效管护工作十分重要。调研发现,我省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由于部分市、县、乡镇财力紧张,养护资金有的未能列入财政预算,或列支不足,无钱办事致使管护工作难以跟进。如一些地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费用较高,上级拨付资金有限,乡镇无力承担;有的地方配备了垃圾转运车,但司机雇佣和车辆保养费用欠缺。


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的县、乡镇没有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对通村公路、公厕、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在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清、主体不明、标准不高的现象。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监管责任缺失,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等方面,力度不够。如有的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部门管护责任落实不力,“有建设、有人用、没人管、没人护”的矛盾突出。


村级组织和农民管护意识不到位。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者,但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却缺乏管护意识,并未承担应有的管护和监督责任。如一些村庄没有及时对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等采取消毒措施。一些群众简单地认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是政府的事,既不愿出资,也不愿出力。


为此,建议: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出台我省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明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养护的原则和目标,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完善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省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多方筹措管护资金。省级层面将分散设置的涉农专项资金归并整合,统一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面重点倾斜。协调市级财政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镇级设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项资金,村级每年在村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管护资金。动员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多渠道、多途径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来源。

 

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标准、监督指导。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建立公示制度,将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村有、村用、村管”的管护责任体系。积极创新管护模式,如管护难度较大的村级公路,可以由乡镇和县主管部门落实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把建立运行管护机制作为前置要求,在规划设计时就考虑建成后的管护运行,探索保证自我运行、可持续运转的方式方法。合理划定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户的监督管护责任,建立乡镇、村级和第三方管护互为补充的长效运行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标准,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让群众会用、乐用、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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