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激发市场活力,需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引领,凝心聚力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目前,我省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的因素主要表现为:“放管服”还没有完全到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只放不管、严进宽管、多头管理等现象;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足,企业运行难度进一步增加,主要因素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用工缺口增加、要素成本价格上扬等;品牌带动作用不足,以品牌为代表的内涵式增长动力不足,品牌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今后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此建议:
要持续优化准入和退出机制,解市场主体开办之困。简化市场准入。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探索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尽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能减尽减,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四类方式全覆盖”。优化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能放尽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取缔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
要强化服务保障,解市场主体发展之难。合理减税降费。优化税率结构,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税率明显偏高的适当降低税率,完善现有的免税政策。取消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合理费用,帮助企业降成本、增收益,增强企业投资动力。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够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融资环境。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壮大规上工业经济规模。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结合乡村振兴,完善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健全开放合作体系,完善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支持做大做强区域品牌。各地根据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打响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实现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带动周边和相关领域小微市场主体发展。
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解市场主体后顾之忧。促进公平竞争。围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任务,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健康发展并重、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推进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探索容缺监管、人性执法方式。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升工程。
作者:马 杰(省政协常委 )
编辑: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