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砀山县加强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明确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和处置权,使扶贫资产更加公开、透明。
确定所有权。以明权定责为目标,依据资金走向,通过资产移交、文件明确、确权证、股权证、不动产登记等多种方式,逐级履行资产确权程序,明确资产权责,保护所有权者合法权益。
规范经营权。坚持“三个必须”,即必须全程防控风险,活体经营资产的管理推行保险全覆盖,合作经营资产的管理推行担保全覆盖;必须规范决策程序,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坚持民主决策、审批决策,决策过程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必须绩效达标。
保障收益权。扶贫资产收益由所有权者分配。村级资产收益原则上除少部分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外,坚持大部分用于贫困户受益的原则,重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和兜底保障脱贫。到户资产收益由农户按规定自行决定使用方向。
落实监督权。明确资产管理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监督主体的监管职责,建立常规监管、公开公示、定期巡查、年度审计、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对扶贫资产移交确权、经营运行、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维护等全程监督。
审批处置权。该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确需转让和处置的,村集体按照民主议事原则提出处置申请,按照镇(园区)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处置,处置结果及时公开,处置后所得资金归村集体所有,纳入村集体三资账户进行管理,按照扶贫资金有关要求安排使用。(李艳龙 张文婷)(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