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以暴力方式打伤民警。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也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袭警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16日晚,被告人邵某酒后到其同事陈某住处敲门。陈某不愿意开门并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带领辅警立即赶赴陈某住处进行处置。民警从陈某处得知系邵某敲门,但不知去向。民警便下楼查找该男子,后在二楼楼道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男子,遂对男子进行盘查,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谎报他人姓名,民警欲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该男子才称自己是邵某,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对邵某进行控制。邵某突然情绪激动,用拳头击打两名民警眼睛、面部和手臂,导致出警的民警受伤。5月21日,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名出警民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张慧文 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