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房屋检测维修强制性标准
来源:安徽政协 2021-09-25 10:36:40 责编:张勇 刘鹤 何怀光

  黄山市屯溪区政协胡新棠反映,我省既有房屋(特别是老旧小区)不少建于上世纪70至80年代,甚至还有接近或超过50年的设计标准年限。由于种种原因限制,这些小区的维修基金大都没有或被搁置沉淀,房屋得不到定期专业维修保养。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方式对道路、外墙、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但并未从根本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建筑结构进行专业检测和维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潜在威胁。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议:

  一、制订房屋检测维修强制性标准。通过深入调研,尽快制订和完善房屋(包括构筑物、电梯等设施设备)维修和检测强制标准,并明确管理和实施部门,确保居住住宅安全。

  二、引入第三方监督标准执行。在业委会管理规定中增加补充条款,规定必须定期有第三方检测和审计专业机构的介入,严格依据商品房维修和检测强制标准督促执行。

  三、相关部门按规定可强制动用维修基金组织维修。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经强制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构筑物、电梯等设施设备,相关部门根据专业检测机构意见可强制动用维修基金对建筑进行维修。对没有维修基金的老旧房屋,纳入棚改范围,或由政府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维修加固和除险费用。

  四、对超过50年的房屋进行全面鉴定加固。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现场鉴定,专业设计院计算分析,设计加固方案,最后由有专业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相关专业设计、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