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对接一体化 执法“人性化”
来源: 吴义锁 孙梦雨 2021-09-27 15:26:50 责编: 余红霞

今年3月份,中办国办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并且要求“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实践行政执法创新上,长三角区域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告。该清单列明了18项“首违不罚”事项,规定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有违反上述事项的轻微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积极推行教育引导、警示启发等“人性化”执法方式,有效体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从宽与从严相济。

全椒县税务局在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接长三角洲区域税务行政执法一体化过程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主动性,将其作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学习领会,聚力认真执行。为促使落实行为到位,该局加大对处罚执法行为案例的审核督查力度,着力加强对疑点搜索、排查和分析,针对不当处罚及时纠正、责令撤销,坚决把“首违不罚”贯彻到底。今年7月初,该局职能部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询执行”模块进行全盘扫描,在对扫描出的疑点进行甄别时,发现一基层分局在处罚一纳税人时没有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要求,对此,当即责令分局作出纠正处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该局今年3月初接到一消费者通过12366打来的举电话,反映该县某镇一个体加油站在加油后未按规定给他开具发票,该局随即将举报转交所在分局办理。接到转办后,分局即刻安排税务管理员联系了加油站,了解核实举报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纳税人也意识到行为不对,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并很快补开了发票。因该纳税人违法行为轻微,并且是首次违反,所以分局对此给予批评教育和免予处罚处理。可在执法处理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却未在“金税三期”系统里录入“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不予处罚决定”信息。不料,今年4月,该加油站又因未开票行为被消费者举报投诉,分局在调查确认后向该户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纳税人自知有错理亏,于是毫无怨言地接受了处罚。随后,分局将处理结果告知了投诉人,投诉人对此处理表示满意。后来,此执法案例被县局在疑点核查中发现,认为此执法行为显然违反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因为针对第一次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没有下达“不予处罚决定”,纳税人的征管档案中没有因未开具发票行为受过税务机关处罚的记录,故4月份的应开具未开具发票行为不能认定为再次,而只能认定为首次,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应视为不当决定,要求予以撤销。最终分局将系统中制作的处罚决定予以作废,对已缴纳的罚款作了退税处理。

事后,分局主动联系纳税人说明情况,纳税人沈某对此深感触动,认为税务部门自身严格要求,规范执法,知错即改,作为纳税人要珍惜税务机关给予的改正机会,切不可明知故犯,一犯再犯,否则,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使自己遭罚失信受损,的确是一件得不偿失的行为。

“区域间行政执法标准和尺度统一,不仅规范了整个区域的执法行为,促进了大范围的执法公平公正,实行‘首违不罚’既体现了人性化,还增强了执法效果,对扩大区域税务协作范围,更多更好地便利纳税人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该局业务负责人表示。(吴义锁 孙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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