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用好“四书”把握“四度”以复议有效化解争议
来源: 徐敬岩 2021-09-29 09:31:22 责编: 何雪峰 陈亮

​宿州市司法局秉持“司法为民”的大服务理念,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用好行政复议“四书”,把握行政复议“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彰显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用好行政复议决定书,把握行政复议“法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集中反映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宿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细化行政复议决定书制作规范,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释法说理功能,详细阐明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作出的决定,做到说明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确保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

用好行政复议调解书,体现行政复议“温度”。行政复议既是一种监督手段,又是连接行政机关与申请人、第三人的连心桥。宿州市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针对邻里纠纷、补偿赔偿等案件,搭建调解连心桥,开展系列调解活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得行政复议不再是单纯冷冰冰的复议决定,而是变得接地气、暖人心、有温度,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用好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拓展行政复议“广度”。行政复议既是个案纠错,同时也是监督指导和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渠道。宿州市司法局在土地征收、治安处罚、招投标投诉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及时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等后续矛盾纠纷;发现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改善一片,以点带面化解行政争议。

用好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加强行政复议“力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是体现行政复议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宿州市司法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力度,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发《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及时跟踪问效。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督察重要内容,加大督察考核力度,确保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切实履行,真正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讯员 徐敬岩)(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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