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长治林 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省政协人资环委 2021-10-02 08:52:07 责编:何小龙 刘鹤

林长制


民革安徽省委建议:

推进林长治林  助力乡村振兴


2017 年3月以来,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并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林长制改革“安徽样板”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各级林长的职责界定不精准,特别是在农村绿化、重点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方面重建轻管现象还比较突出;市县(区)两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人员年龄结构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林权抵押物价值评估机构不足,评估队伍薄弱,缺乏规范、统一的评估标准;乡镇、村级缺乏当地特色和亮点;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森林火灾、防森林破坏行为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为此,建议:

1.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考核机制。一是探索地方林长制立法实践,完善林长制组织、运行、保障等各项制度。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治理面积等核心指标作为林长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落实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的责任有效衔接。二是推行“市级考核评价县级、县级考核评价乡级、乡级考核评价村级”的三级考核评价形式,每一级考核评价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评价相结合的形式,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实现分级分类评价、差异化评价管理目标。

2.突出护绿增绿,持续推进林业增效。一是加强“三防”力量和机制建设,充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力量,建立健全“县大队、乡中队、村小队”护林员管理机制,始终保持“一林一员”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拉紧责任链条,把乡村两级林长和重点生态区域作为主战场,压实乡村两级林长责任。二是探索构建自然资源核算体系,建立林地、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综合监测评估,建立反映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功能的评价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转移支付等形式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地区发展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增效、产业增值、农民增收。

3.突出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一是千方百计推动林业提质增效,积极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提升林业综合效益。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有区域特色的林产品品牌,建立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家庭林场、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实体。二是结合各地实际,统筹推进森林康养产业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养老服务等融合发展。依托已有林间步道、护林防火道和生产性道路建设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等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等服务设施,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4.突出队伍建设,提升人才保障能力。一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由政府牵头,人社部门、林业部门通力协作,邀请高校面向林业大市、大县开展定向培养林业人才计划,努力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创新科技人才队伍。二是加强基层林业站点建设,完善岗位设置,稳定林业基层技术人员队伍,扩大护林员队伍,保证事有人干、林有人看。

5.突出金融支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林业信贷担保体系,放宽抵押条件,开办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分类管理抵押林权资产价值评估活动,健全林权抵押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扶持具备条件的林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试点推行绿色金融债券、项目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打开社会资本投资林业领域的通道。二是加大林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保险机构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流程,加快林业保险的灾后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开展商品林购买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双重保险等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落实林业信贷扶持措施,支持涉林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