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人大:坚持人民立场 立群众期盼发展急需之法
来源: 蔡维鑫 赵苗苗 2021-10-29 10:25:38 责编: 何雪峰 陈亮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将地方立法工作按下了“加速键”,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用法治力量引导理性消费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饮一啄饱蘸苦辣酸甜。”杜绝餐饮浪费,不能只靠人们观念的转变,法律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戒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宿州市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主动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在安徽省首批制定实施了《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该条例用法治力量规范公务活动用餐和餐饮经营行为,弘扬节约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营造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做到了有法可依。据悉,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的颁布成功获评了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在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健康食堂,随处可见两侧墙壁上张贴的“聚餐俭为先,饭后‘光’为荣”等倡导节约粮食的提示语,以及在餐盘回收处悬挂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幅宣传牌和餐桌上“光盘行动”的提示语。

“我们现在由大锅菜变成小锅菜,菜量不够了再炒,避免浪费。” “我们每周都会将菜谱提前发到群里,大家根据个人喜好来打菜,群里也会经常发些节约倡议书,提醒大家树立节约意识。现在食堂里剩菜剩饭的现象很少。”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健康食堂餐饮项目经理蒋永庆这样说道。

自助餐厅一直以来都是餐饮浪费的重灾区。该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为有效缓解这一顽疾,不少自助餐厅都采取了播放公益广播广告、摆放杜绝浪费标示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醒进店就餐的消费者要勤拿少取、浪费行为将会面临额外收费等处罚。正在万达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的市民常女士介绍说:“以前在自助餐厅,时常能看到一些顾客拿得太多,最后吃不完都剩在那里,令人感到可惜,今天在这吃饭看见大部分人都能够践行‘光盘行动’,很少看到剩菜剩饭现象。”

为使地方立法工作在理念上更加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在选题上更加充分反映民意,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表达意见的机制,广纳民意、广集民智、广聚民心,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以法治手段助力首创首成

良法善治,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进步的保障,更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内核”。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立法决策意图,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谋划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了《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提供了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地方立法要能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需要不断丰富立法形式,讲求“小切口”,实现“小快灵”。而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的有机结合,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

“该条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与我国首部民法典遥相呼应,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条例从多个方面倡导公民应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相应明确了法律责任。”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德兵在介绍有关情况时如是说。

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明办等部门多次在小区、公园、广场等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带领市民共同学习条例相关内容,引导市民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法治意识、文明素养和规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工会主席张明学表示:“通过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大家都能够严格对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碰到不文明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该条例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法治手段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依法保障和助力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宿州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摘得了“国字号”荣誉称号,实现了“首创首成”的目标。

让法治先行赋能乡村振兴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始终保持活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围绕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这一立法着力点,结合全市农村发展实际,制定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填补了地方立法的空白点、补强了薄弱点。

“此条例的制定可以说是地方立法上的一次突破。”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陈宏光认为:“条例在立法理念、立法规范和治理模式等方面都具有超前和创新意义。不仅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而且在全省地方性立法中也会发挥示范作用。”

在几年前,农村垃圾问题还是制约宿州市农村环境改善的主要瓶颈。但自农村垃圾治理条例2017年施行以来,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始有法可依、责任明确、管理顺畅,通过持续开展垃圾治理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全面、深入、持久地治理农村垃圾,政府有责任、现实有需要、群众有呼声。该条例的出台有效改变了过去农村垃圾治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动、主要整治重点区域的做法,形成了农村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著名法律专家武钦殿这样说道。

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把乡村治理法治化等工作融入全市发展改革大局中。在国家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宿州市注重将贯彻落实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切实发挥立法对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

奋进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节奏也越来越快。为此,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琳多次就地方立法工作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以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法规“行得通、立得住、真管用”为目标,多措并举强化法规的落地见效,一以贯之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将法规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讯员 蔡维鑫 赵苗苗)(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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