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闹矛盾 司法所调解促和谐
来源:汪琴 2021-11-19 10:12:33 责编:刘超

近日,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庐江县籍苏某某反映其一行8人到蔡家桥镇许某负责的工地(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工。某天,许某突然让苏某某等人停止做工,且不愿支付当时说好的工资。

经了解,由于整个工程需要赶工期,许某在当月9日下午已提前通知苏某某等人让他们在10日当天完工,但苏某某等人并没有按时完成,所以许某提出要求换人,且工资不能按之前说的包工价格进行支付。由于双方当事人描述的完成工程量不一致,调解员遂来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

调解中,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当时做工市价以及完成工程量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