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机制 提升政协立法协商水平
来源:江淮时报社 2021-11-24 10:09:16 责编:奚正喜 陈维庭 张勇

协商会1韩冰(2)

省政协委员,合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韩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并就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提出要求。近年来,我省省市两级政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颇具亮点。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中央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回顾几年来的立法协商实践,我们感到,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是提升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效的关键。

为此建议:

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今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推进政协立法协商制度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充分体现了省委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建议省政协以此为契机,牵头组织开展“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专题调研,深入总结我省立法协商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北京、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建议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在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多方参与的立法协商工作格局。

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建议制定《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联系制度》,完善省政协社法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立法协商工作三方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日常沟通与协作。

完善政协立法协商程序和规范形式。建议省政协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定协商计划、开展协商调研、组织协商交流、提交协商意见、反馈协商成果等方面制定操作流程和规范,为我省各级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建立政协立法协商智库或咨询小组。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优势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立由律师委员、法律工作者、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协立法协商智库或咨询小组,制定智库小组工作规则,为增强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效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