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家住寿县寿春镇的张女士从法院领到了10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金。
今年3月,张女士在上街途中被一辆小汽车撞倒,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骨折及右胸软组织挫裂伤,构成十级伤残,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家庭经济困难,张女士向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寿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全程代理诉讼。
自法律援助被列入民生工程以来,像张女士这样接受无偿援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逐年增加。2016年以来,寿县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法律援助达到“服务实现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案标准化”水平。(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