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给付钱款2万元并承诺剩余钱款将在新收稻谷卖出后给付完毕。
2019年12月7日,79岁的许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肥东县梁园镇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四轮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许大爷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许大爷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致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许大爷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及驾驶人,因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肥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许大爷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电动车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4510.92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许大爷遂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宣扬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联系王某,督促还款,但王某依旧拒不履行。考虑到申请人许大爷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在王某多次拒绝配合后,为了尽快帮许大爷追回赔偿款,11月23日上午,宣扬带领法警及书记员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肥东县陈集乡。见执行法官到来,王某及其妻子情绪激动,极力阻挠,抗拒执行,随即,宣扬法官联系到陈集镇派出所请求协助执行,在公安民警的全力配合下将王某控制,依法拘传至陈集派出所。
陈集派出所内,王某与许大爷见面后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王某认为赔偿额过高无力承担,许大爷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治疗给家庭带来极大负担,不愿让步。执行法官只得分开做两人调解工作,一边耐心劝解告知许大爷王某夫妻二人无工资收入,仅靠农收且积蓄不多,但是可以分期付款;一边向王某释法明理进行法规政策教育,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给其和家人带来严重后果。
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的态度打动,许大爷考虑到事故发生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愿意将赔偿款降至4万元,王某答应先履行2万元,剩余赔偿款待他回去将今年新收的稻谷卖出后再全部履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和解执行。(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