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执行,拖延还款五年之久。12月6日,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陈某、吴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促成耗时多年的执行“骨头案”结案。
2016年9月,贾某与陈某签订一份项目合作协议,合作项目为某大食堂,双方约定投资90万元,贾某与陈某每人投资45万元,各占股份50%。2016年10月,陈某对贾某股份进行收购,贾某撤股。由陈某与其妻子吴某共同向贾某出具欠条一份,尚欠贾某人民币3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一分五厘。欠条出具后,陈某未按照约定足额还款,而后,贾某将陈某、吴某起诉至凤阳法院。该案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吴某应返还贾某欠款本金33295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吴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2019年4月26日,陈某和吴某将其名下位于宁波市一套住宅以10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未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贾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凤阳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陈某、吴某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通知,但被执行人陈某、吴某仍拒不履行。虽然法院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吴某实施司法拘留,但其坚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执行法官经过细致梳理,掌握了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恶意逃避执行的证据,将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拘传至法院,同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面对法院的执行举措,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在执行干警的讲解下,对自己不懂法、盲目抗法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当即写下悔过书,并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12月6日,被执行人吴某将案款全部交至凤阳法院账户。(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