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搬家起贼心 换来拘役四个月
来源:张慧文 2021-12-28 17:17:25 责编:于迟

男子以帮朋友搬家为由,偷走对方价值近1万元的铂金手镯。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到某小区帮朋友周某某搬家。在搬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趁周某某不注意,将其放在房间桌子上的装有一对铂金手镯的首饰盒放进垃圾堆中,后以帮助周某某倒垃圾为由将该首饰盒及一对铂金手镯盗走。当晚,王某某将盗得的铂金手镯卖给了一家金银加工回收店。经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辖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一对铂金手镯价值人民币995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害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其具备缓刑的条件,对其宣告缓刑;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