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促案结事了
来源:余军 汪兵华 2021-12-28 17:17:43 责编:于迟

近日,随着股市回暖,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变卖了被执行人李某持有的某只股票,并将变卖所得案款17万元予以扣划,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2020年元月,祁门县法院受理执行李某罚金17万元一案,执行法官随即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李某无银行存款,且名下无车辆和不动产等,但其名下持有多只股票,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持有的股票。

按照当时股票市值,若将被执行人李某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17万元,执行法官认为,股票是属于波动性的财产,鉴于当前的股市行情,可以暂时不处置,但应随时予以监控其市值。

今年11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票,仅其中一只就达到案件执行标的额,便立即前往某证券公司,并在该证券公司的协助下,依照法定程序变卖了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只股票。

近年来,祁门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径,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执行工作赋能,在凸显执行强制力的同时,彰显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司法权益。(余军 汪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