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县将法治建设列入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形成了村级组织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法治教育扎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村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美丽乡村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村“两委”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领头雁”效应,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利用村法律图书角及远程教育系统定期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群众服务工作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
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按照民主管理要求,不断规范村民主管理制度,合法、合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村组织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建立“阳光村务”,接受群众监督。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利用开辟法律图书角、召开村民会议、“法律进农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干部和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农村“法律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做到每个村都有“法律带头人”、每个村民组都有“法律明白人”,使他们成为学法普法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依法维权的助理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稳定。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法治建设的基础保障。结合农村实际,建立水产品养殖、草席生产、肉牛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激励和调动村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增村集体收入。激励村民增强发家致富的本领,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席草种植加工、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同时,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法律服务等工作,给予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特别的帮助和关怀,确保了社会和谐。(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