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县司法局学习“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形式和方法,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拓展调解工作平台,推进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做实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平台,逐步推广调解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以监督、规范调解程序,保存调解证据。围绕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纠纷等重点领域,巩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任等方式,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提升化解纠纷和调解文书制作水平。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开展“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表彰活动。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重点规范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业务,确保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并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系协作、诉调对接机制,依法申请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经常性、专项性化解,着力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效果。
推动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建设。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建设。(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