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寿县司法局扎实推进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细化措施,明确公开职责。在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机构职能、部门领导、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等详细的机构信息并及时更新,并根据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等栏目的设置,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强化督办,提升公开水平。由分管领导协调各股室、司法所及时报送信息,督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回应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对数据资源管理局检测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严密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程序公开政务信息,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情况。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服务优质,效率优先。 (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