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金寨县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霍山县某建材公司采购钢材,双方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对钢材的规格型号、价格、支付周期以及逾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后期经双方结算,被告下欠货款1090万余元未支付。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本息。协议签订后,被告共支付了326万余元,余款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晚间,承办法官接到了当事人的电话,当得知当事人是想沟通案情时,承办法官当即表示:“你们来,我们加班也要给你们处理”。一句话让当事人放下心来。在仔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仅因尾款未履行完毕而解除合同势必会影响到双方合作的情谊,于是积极和双方当事人就还款细节问题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及利息累计857万余元,双方约定以分期还款的方式于11月30日前付清余款。(孟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