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深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建设
来源:柏跃环 鲁娟 2022-03-17 15:50:26 责编:齐晓迪

近年来,寿县司法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工作良性互动的“诉调衔接”机制,主动将法院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之中,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提前得到化解,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县司法局在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服务中心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抽调多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司法干警担任人民调解员。县司法局与县法院通过建立联席例会制度、调解指导员制度、协助和预防化解纠纷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定期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研究对策措施,全面加强了与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审中调解、执行调解的“全程调解模式”。以县法院的立案调解室为核心,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标的纠纷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劳动纠纷或其他专业性强、案件较复杂的案件,则主动邀请或委托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注重调解程序和诉讼程序的互融衔接,在立案前,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及时引入诉讼程序;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适时引入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和诉讼各自的优势,以提高调解结案率。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对在诉讼中、执行中法院认为可经人民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柏跃环 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