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卓越成效。
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聘任一批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县各中心校及县属学校法治法治副校长由县综治办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会同教育局、普法办审核,确定人选后,由综治办、普法办、教育局颁发聘任证书备案。其他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由所在乡镇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一般任期三年,并可续聘,如遇任期内工作变动或不适应此项工作,可进行调整。
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规划,因才施教,以案释法,在学生中开展法治辅导,配合抓好“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配合学校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各项措施;配合学校加强对违法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学生行为;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了解掌握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有关于行政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治理;在学校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公布电话号码,帮助解答师生遇到的法律问题;围绕学校普法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重点向师生讲解《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指导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要求,县综治办、普法办、教育局、法治副校长所在单位及学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该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丰硕成果。(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