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新发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而导致的赔偿纠纷,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萧某是建材厂的老员工,在厂里工作兢兢业业,是家里的顶梁柱。一天,萧某在厂里做工时,因操作机器失误,导致其手部骨折,后被立即送往医院。事后,萧某找到建材厂经理崔某,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金数额的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未达成和解。无奈之下,萧某向新发调解委员会申请帮助。
在梳理了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后,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向崔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萧某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萧某的工资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这次受伤势必会影响家庭收入,于情于理,公司都应当多承担些赔偿责任,来表达对老员工的关心。另一方面,调解员根据赔偿标准对所有费用进行了核算,得出一个大致赔偿方案,以情理结合的方式,建议萧某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疏导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当事人萧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8千元整,崔某个人先行垫付完毕。至此,一起因工伤赔偿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金昱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