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泾县榔桥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对购进的每批次原料,索取重金属(稻谷中镉等)、真菌毒素(小麦中呕吐毒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对出厂的每批次大米,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粮食加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能否保证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出厂检验中是否做好重金属和生物要素指标的检测,发现问题原料和成品是否按规定处置,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卫生通用规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对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了食品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三家大米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检查,从结果来看,各粮食加工企业基本能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但也存在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出厂检验不及时等问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徐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