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诉前调”成效显著,近日,成功化解两起纠纷。
陈年欠款 当场履行
2010年,被告石某租赁原告吴某的挖掘机做事,双方经结算,石某尚欠吴某租赁款15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吴某经多年催要,石某仍未完全支付,吴某起诉。
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方辗转,终于联系上被告石某。承办法官将本案情况告知石某,了解案件情况,告知石某原告吴某顾及朋友情谊愿意诉前调解的意向,并耐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欠款的法律后果及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好处,法理、情理交叉劝解,敦促其尽早履行还款义务。通过承办法官不断努力,石某通过微信转账立即履行了租赁款支付义务,多年积案,一朝了结。
追偿借款 立即给付
2019年,被告叶某因购买汽车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了汽车分期贷款八万五千余元,由原告某汽车贸易公司提供担保。叶某未及时清偿最后四期分期贷款,某汽车公司根据担保合同代偿了前述款项,并依法起诉请求追回汽车分期代偿款。
立案第二天,法庭承办法官立即约谈了被告叶某,告知其案件情况。叶某表示,因自己文化有限,在工行办理购车分期贷款时,并未知晓某汽车贸易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误以为前期该公司的来电为诈骗电话,现在知晓了事情的严重性,并提出了立即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该案件也在一天之内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徐桥法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扎实推进从“终端裁决”向“诉前解纷”机制转变,以实在的行动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帮助群众化解纠纷。(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