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归我,但我能住!” 来安县颁发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来源:
高晗
2022-05-21 15:42:28
责编:
陈亮
5月19日16时30分许,在来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窗口,市民张阿姨激动地接过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来安县颁发的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来安县正式落地。
经了解,原来是张阿姨的女儿想要为母亲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张阿姨和其女儿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短短半小时,一本还带着温度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交到了张阿姨手上。“事前咨询的时候,你们告知的非常详细,到窗口办理的时候,效率也很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张阿姨向窗口工作人员说道。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增的居住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且居住权一经登记,便可设立。如此,可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此举不仅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还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居住权登记在我县处于起步阶段,中心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一步将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规范化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办理流程,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