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府高效依法行政,寿县司法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统一”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备案。
强化合法性审查。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政策与起草内容对比审查,将法律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审查重点,对实体和程序并行审查,既重视实体的合法性,又注重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力求指导准确,向起草单位明确修改内容和意见,说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修改内容详尽,法律依据充分。
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接收、登记、审查等日常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县直有关部门的对接联系,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相关处室、法律顾问开展联合审查,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复杂情况,通过讨论沟通统一意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定期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从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报送内容、报送要求、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机制等方面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标准、方法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强化监督检查。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和考核检查,针对备案不及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一些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规定等相关问题,明确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高。(柏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