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接到了原告顾某的致谢电话,顾某称其已经收到了被告程某交至法院的3600元赔偿款,双方现已握手言和。
今年2月份,家住霍邱县某小区的顾某因室内水管漏水向物业工作人员程某询问维修事宜,后双方发生争执,程某就用脚踢了顾某肚子一脚,顾某感到腹部疼痛,拨打120救护车后入院治疗6天。虽然公安机关已对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但顾某认为自身受到了伤害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程某承担住院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物业和业主之间属于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且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双方应该以和为贵,该案只有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在理清好办案思路后,办案法官一方面积极同被告程某沟通联系,耐心听取其意见后,向其释法析理加以劝说;另一方面,与顾某保持联系,安抚其情绪。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向,并来院办理了案款交付手续,该案得以妥善解决。(刘子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