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随着余某的车队载着当年的陪嫁物品缓缓驶离郭某家,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彻底执行完毕。
2020年秋,郭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举行订婚仪式、结婚仪式,余某共收取郭某礼金13万余元及金戒指、金手镯等物品,余某的陪嫁物品冰箱等物品也一同带至郭某家中使用。二人同居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生活中的矛盾也越来越大,感情逐渐恶化,最终郭某将余某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余某返还郭某彩礼款6万余元及“两金”,并搬离带至郭某家的物品。判决生效后,余某未履行义务,郭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于5月25日上午来到法庭对返还彩礼金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当天中午,执行法官驱车至郭某家中,当场见证了余某搬离共同生活期间带至郭某家的物品。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匡大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