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受理了一起案外人刘某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人濉溪县某中心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此前,濉溪县法院对县某中心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支持县某中心对刘某投资所建房屋的强制执行决定。对此,刘某向濉溪法院提出异议。
案件承办人马夫华法官在提前查阅关联案件卷宗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共同到庭协商。经过承办人员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均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由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特殊性,该案以刘某申请撤诉的方式结案。(濉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