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几个月都没有解决的事情,现在两个工作日内给解决了,本以为我第二天还要从六安市区跑去霍邱一趟,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安排了专人与我对接,对于缺少的非关键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让我通过扫描件传给他们,这样真的太方便了!”破产企业管理人梁律师拿到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后,打电话给霍邱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法官感慨地说。
为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注销事项的办理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办理破产中的府院协调机制,积极响应霍邱县府院联动机制工作的创建,优化霍邱县营商环境,霍邱县人民法院与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联合制定关于简化办理破产(强制清算)企业注销事项退出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该实施意见对办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办理时限、应提交材料、注销材料替代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霍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一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因债务人设定有动产抵押未解除一直未能注销成功,根据管理人申请,县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简易注销实施意见,依法出具解除抵押裁定书,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力配合,成功办理该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事宜,助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屠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