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徽省高院部署“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行动以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案件进行分类化解,把其中一批“硬骨头”案件作为攻坚重点。院党组书记、院长洪星主动带头承办“骨头案”,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
在得知四起“骨头案”案情复杂、牵扯面广、多次组织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洪星仔细研读案件卷宗,逐一分析四起案件一直未能执结的原因,并多次召开会议与执行干警协商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6月22日下午,洪星带领执行干警召集该四起案件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详细了解案件未履行的原因,言明必须如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释法明理后,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克服困难,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3日上午,该四起“骨头案”圆满执结,执行到位金额310余万元。
长丰法院通过院长承办疑难复杂的案件,以重点案件的突破带动执行质效整体提升。这四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为今后此类重点案件执行起到了积极指导示范作用,有效营造了自动履行的氛围,同时更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截至6月23日,长丰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统一行动共督促自动履行67件,执行到位金额1700余万元。(丰凡 范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