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快推动“标准地”试点改革。日前,该局同县经济开发区制定出台《泾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意见》和《泾县开发区“标准地”试点实施意见》。
2022年以来,完成5宗面积为215.71亩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占全县同期工业用地出让比率的80.18%,保障了凯特泵业、海普克、安徽精工泵阀、熊威机电等重点项目建设。
该县开展“标准地”试点改革主要做法:一是明确核心原则。即坚持市场化配置原则,改革降成本原则,亩产论英雄原则和政府强监管原则。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在县经济开发区“一区两园”区域内进行试点,后续全面推广实施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达到“成交即办证,交地即开工”的目标。三是建立“标准地”出让体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和《宣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宣自然资规函〔2022〕349号)相关规定,该县明确规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1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2,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化厂房,同时县经济开发区提前完成规划环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供地程序;四是明确出让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赋权指导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明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能耗标准、亩均税收和环境保护等指标,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招拍挂,企业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建设协议,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五是加强供后履约监管。开展联合验收,根据签订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建设协议相关内容,对企业后期建设进行联合验收,按照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