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创新建立涉市场主体首次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来源:
王阳
2022-08-02 15:41:18
责编:
余红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审慎包容的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泾县政府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首次轻微违法免罚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梳理公布了91项全县涉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据悉,《行政处罚法》修订以来,该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县委将《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纳入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全县就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专门讨论和征求意见,并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出台了专项工作方案。此次免罚清单的建立亦是其中措施之一,该项清单的形成历经部门筛选报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多个程序,最终形成了覆盖税务、交运、水利、治安管理等13个领域91项首违免罚清单。清单将全县91项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为县域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同时,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实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将切实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此前,该县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涉市场主体行政处罚案件季度备案制度,要求全县26个主要执法部门按季度将办理的涉企执法案件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监督,加强了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管,有效监督化解了行政执法“一刀切”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