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改两为”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9月6日至1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抓住中秋佳节期间“老赖”返乡的有利时机,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掀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新高潮。
此次假日期间执行行动,濉溪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160余人,警车30辆,共拘传被执行人48人,拘留4人,扣押车辆5辆,查封饭店一处,执结案件67件,执行到位金额1600余万元。其中9月11日当天出动执行干警100余人,警车18辆,共拘传被执行人28人,拘留3人,扣押车辆3辆,查封饭店1处,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185.47万元。迫于压力,主动到案履行4人,执行到位5.4万元。本次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涛同志带队指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执行。
执行和解不是“缓兵之计”
申请执行人濉溪县某竹器经销处与被执行人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于2019年7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贾某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多次与贾某某联系,贾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在几次突击贾某某扑空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贾某某下落,并动员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在此次行动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准确锁定被执行人贾某某位置,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耐心释法明理,贾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配合并驱车前往法官指定位置,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当场履行25000元。
逃避执行绝非“明智之举”
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好,我们是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上午10点执行干警突击至张某某家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家中哼着小曲打扫卫生,张某某万万没想到,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回到家中过中秋节,却收到了法院执行干警送来的“节日礼物”拘传票一张。张某某立刻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时表示愿意还款,当场履行10000元。(王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