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6处烈士纪念设施获批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来源: 王江辉 2022-10-14 19:09:38 责编: 聂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要求,日前,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胡荣烈士墓”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泾县,是一块红色的土地,早在1928年就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双花园支部;抗战前期,新四军军部进驻云岭,指挥全军英勇抗日;1941年1月,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发生在泾县茂林。泾县境内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墓众多,经初步调查核实约90余处。除皖南事变烈士陵园是泾县唯一一个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以外,其余均为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一年来,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胡荣烈士墓”等六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调查核实、专家论证、集体研究、报请审批等流程,于近日,此六处烈士纪念设施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此举,不仅是泾县在加强英烈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方面的一次跨越,更为推动泾县红色资源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夯实了基础。(王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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