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损伤 法官调解当天获赔偿
来源:繁昌法院 2022-11-10 17:37:51 责编:聂静洁

法官,你好,赔偿款225000元全部到账,太感谢了。

受害者收到赔偿款后激动致电承办法官。11月8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荻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上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下午原告即获得赔偿款,切实平息各方纷争,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月初,汪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李某某一起为雇主某粮油经营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某颈部脊髓损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李某某伤情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在驾驶员汪某某和粮油经营部垫付大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产生纠纷,遂成讼。

该案调解工作一波三折,先后经历诉前调解、重新鉴定前调解、再到诉讼中庭前调解,最终均因双方对事实部分存在较大争议而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情况仔细梳理原、被告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研析案件事实及 法律适用。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某与工作单位结下深厚的情意,单纯一判了之,可能伤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和气,不能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各方再次来到法庭,为避免各方在调解过程中激化矛盾,承办法官选择“背靠背”调解方式,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适时深入浅出地向各方当事人阐释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问题,同时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向各方言明利害及后续上诉带来的诉累。通过法官一次次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给付的调解协议,受害人于调解当日收到全部赔偿款。领到赔偿款的李某某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大力开展调解工作是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今后,荻港法庭将继续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强化为民服务宗旨,在审判各环节扎实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矛盾就地化解。(繁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