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法院开启“云审判” 优化营商环境不停步
来源:周亚男 2022-11-16 16:22:24 责编:聂静洁

11月12日,濉溪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江某辉、江某萍、王某云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当庭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江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江某辉伙同被告人王某云、江某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通过购买口子、迎驾品牌白酒空酒瓶和酒盒等包装材料以及同品牌廉价白酒,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灌装假冒口子、迎驾注册商标白酒,后销售给他人,销售数额为377811元。

本案开庭后,承办法官以视频等方式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并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被告人江某辉、王某云、江某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连日来,濉溪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启“云审判”模式,实现全流程无接触式审理,同时积极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审判各个环节,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创新服务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周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