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执行程序不具备市场主体出清功能,上述案件往往滞留于司法领域,不仅占据大量司法资源,也导致债权人的权益迟迟不能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执转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承担重要职能。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将审理“执转破”案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快速结案4件,另有1件正在审理中。
约谈释明,移送治理清病灶。争取当事人对“执转破”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宣传破产制度意义,针对不同的对象调整释明的重点,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以取得当事人对“执转破”工作的认同感。
突出重点,执破直通无缝隙。不断加强执行局、民二庭的协调联动,提高 “执转破”案件处置的效率。积极探索将执行查控手段运用到破产程序的做法,全面掌握破产财产情况。积极探索和尝试简化工作流程,并指导管理人拟定详尽的追收、管理、变价、分配方案,切实保障在企业“无产可破”情形下,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理顺思路,增加推进聚合力。严格把握“执转破”的法定条件,在执行部门探索定期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查询汇总,并严格审查企业情况,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启动移送破产案件审理实行固定合议庭合议制,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全程指导、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保证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