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人来说,手机就是钱包,看好手机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可是,身边人如果要图谋不轨,该怎么防?
受害人就是这样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就被身边的朋友蔺某某趁其熟睡的时候将受害人支付宝内七千多元转到蔺某某支付宝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蔺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蔺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七千九百九十二元。
经审理查明,2022 年 9 月 12 日 10 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某水会四楼 417 房间,被告人蔺某某趁被害人蒋某某熟睡之际,将蒋某某手机支付宝内的 7992元分5次转到自己支付宝内用于还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蔺某某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不要随意借手机给他人,特别是不要把自己的支付密码泄露给他人,防止他人盗取自己的钱财。如果不小心透露过账号及密码信息,应及时更换密码,一旦发现资金被盗,应当立即报警。(亳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