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由庐江县财政局、县大建办、县林园中心、县直机关工委、东顾山街道等五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庐江县人民法院“花园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严超陪同验收。
庐江法院“花园单位”创建工作始于2022年11月,县法院根据建筑布局,利用不同种类的乔木、灌木、季节花草等对审判楼、办公楼周边进行绿化。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绿化养护,对各绿化点、花坛、树木进行定期浇水、施肥、修剪等管理养护工作,确保花木正常生长。
通过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验收组对庐江法院“花园单位”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法院整体环境整洁有序,创建氛围浓厚,工作开展扎实,办公场所舒适干净,有效提升了干警工作积极性。(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