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在霍邱县人民法院,一起纠纷案件的原告贾某之子与被告唐某之子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贾某与被告唐某长达14年的债务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2008年4月,唐某向贾某借款合计13.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唐某一直拖欠没有偿还。2009年3月20日,贾某将唐某、郭某(唐某之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13.5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唐某因没有偿还能力一直没有偿还借款,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1年1月份,原告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扣划郭某银行账户12余万元。
得知此事后,郭某异常激动,多年的委屈和不易涌上心头。郭某的儿子唐某某(2002年出生)此时才得知自己的母亲与父亲在离婚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2008年10月,贾某与郭某离婚,唐某某那时才6岁,后郭某一直带着儿子在外地生活,与唐某没有来往,同时双方离婚时也约定债务由唐某偿还,但唐某均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不出面也不还钱。
由于欠款时间太长,本息合计达到50万之多,如此累积的巨额债务将郭某因婚姻不幸积压的情绪逼到崩溃的边缘。唐某某心疼母亲多年的心酸与不易,如何解决债务给母亲的生活造成的困扰成了唐某某心中的头等大事。
郭某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法院立案庭,经过与汪法官的沟通,汪法官了解到唐某现在依然没有偿还能力,唐某某虽然想替父母偿还债务,但数额之大远远超出了他的能力。经过深入细致的挖掘案件情况,寻找突破口,汪法官得知贾某与唐某两家以前存在亲戚关系,通过与贾某的儿子贾某某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还款协议。
唐某某告诉汪法官,自己暂时不想让母亲知道是自己替父母偿还的债务,担心影响母亲心情,希望可以用善意的谎言保护母亲不受伤害。(汪家秀)